校董會對關注組提出問題之回答
「學生、舊生、家長母校發展關注組」(關注組)早前向「香港中國婦女會中學法團校董會」提出一些關於母校接受捐款及冠名一事的問題,以下是校方的答覆:
有關消息發放問題
1. 劉校監說半年前已收到梁太家屬提出冠名捐款,舊生會前會長回應近月才收到此訊息。劉校監提及其家屬已催促她多次交待結果。
a. 那麽,當中是否有人隱瞞或拖延發佈消息?或校方爭取這幾個月時間繪劃第六層初稿圖則及向教局查詢更新樓層數量,以便向各持份者推銷冠名捐款方案?
沒有人蓄意隱瞞或拖延發佈消息,初段時間是探聽反應,為顧慮捐款人感受,捐款人姓名初期保密。校方沒有繪畫第六層圖則來推銷冠名捐款。
b. 究竟校方這幾個月做了什麽事情?為何要到今年年頭才公佈冠名及擴建校舍?
校監半年前(6 月下旬)向前校監梁太提及學校擴建,梁太答允捐款,其夫意願冠名紀念太太對學校貢獻,經過兩個月暑期,辦學團體教育委員會於16/9/2011開會正式接納捐款冠名建議,8/10 本學年第一次IMC 會議通知各持份者校董冠名事,並進行討論及準備諮詢各持分者,但初時以試探方式,不透露捐款人姓名,及後發現持份者對捐款人為前校監捐獻會對冠名較為容易接受,才於今年年頭公佈。其實學校於IMC 會議後已召開學校議會會議及校務會議諮詢老師,亦不停與家長教師會家長執委和舊生會會長溝通討論。
2. 舊生會會長、校友校董及家長校董均確認,「冠名」一事於10月8日(即三個多月前)IMC會議才首次向持分者正式披露,但校監上一次校友諮詢大會卻說,「冠名一事已向校友講了半年,捐款人已不耐煩」,客觀上是把「議而不決」的責任,搬到AA及PTA上,對兩會有欠公允。
a. 校監可否澄清自己於何時向兩會首次交代?
8/10/2011 IMC 會議上。
b. 當時又有否容許兩會代表向各自界別持分者諮詢?
容許,IMC 會議有紀錄。
c. 如果整件事是於1月14日才可首次向所有人曝光,校監可否收回有關「推卸責任至兩會」的言論,向兩會澄清,還兩會幹事及校董一個公道?
不是首次於14/1/2012 向所有人發放,校監沒有把「議而不決」的責任推卸至兩會。
3. 有傳媒報導「家長和學生會被單方面知會」或「學生被蒙在鼓裏」。校長回應時,謂「學校已於二O一一年十一月下旬起分別向教師、家長、校友與學生作出諮詢,各持份者皆有清晰及足夠渠道反映意見。由於聖誕節假期過後學生要應付第一學期考試或學年考試,為免影響他們的情緒,故於試後方作公佈」。
a. 冠名一事早於十一月下旬已知,校長是否認同十一月至一月,當部分PTA及AA幹事已知悉時,學生/SA對冠名的確是「被蒙在鼓裡」?
不認同,只是未同步正式發放訊息,不是蓄意隱瞞學生/SA。
b. 既然校方亦認為冠名可能影響學生情緒,其實大可早於考試前的十二月知會學生,為何要分階段依次知會不同持分者?是否認為學生最「棘手」,最難解釋?
先由PTA及AA幹事商談,使他們先多了解事情及配合解答問題再作各持份者廣泛諮詢。不認同學生為最「棘手」,家長和學生為最後一群,希望學生們在聖誕假專注應付考試,試後才討論。
c. 校董會只向家長、校友校董知會捐款冠名詳情,AA/PTA幹事並不知道冠名者身份。校監更在校友論壇指,經游說後,PTA委員都由反對變成支持了。校監原定是否計劃諮詢了兩位校董及AA/PTA幹事會後,就會宣稱得到持分者支持?是否在報導出來後,才願意諮詢所有持分者成員,並提供更多資料?
不會。在新聞報道前已制定了諮詢持分者的時間表。
4. 校方為何過往沒有諮詢持分者關於學校擴建或其他發展項目及重大校政的意見?校方日後會否就此開放討論,讓更多持分者參與母校發展?會否開放項目向舊生、家長、辦學團體及社區人士籌款,而非先斬後奏,先接受個別捐款人的建議後才諮詢其他持分者?
校方暫時只會諮詢IMC 各持份者校董,以他們作橋樑與其他持份者溝通,持份者可透過所屬界別校董參與討論學校發展。會向不同持份者界別籌款,但捐款人建議仍需先得辦學團體同意才可向持份者諮詢。
有關擴建問題
5. 劉校監所提的二千萬擴建費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可否詳述哪些額外設備/設施的具體明細項目及預算費用?
是粗略計算,申請興建五層大樓,預計八成面積為27 班標準設備,政府應負責建築費用,其餘兩成(約一層樓層費用),估計一千萬,如擴建時考慮加建第六層,即多一千萬,合共二千萬。如為非標準設施及傢具,政府不會津貼。如室內運動場、健身室、冷氣設備等。
6. 校董會一時說希望有六樓,一時說梁太一千萬沒有指定用途,一時說六樓的額外費用要約二千萬。辦學團體會希望如何運用該一千萬?
視乎政府撥款和學校急切發展,暫時未有落實計劃。
7. 為何擴建設施的內容,從來沒有諮詢舊生、學生、家長,問他們應增建甚麼?設施要提升至甚麼程度?學生是最根本的用家及得益者,為何學校認為對他們有利的事情,會向他們隱瞞長達五年多?
今次擴建申請,超過九成項目為津校標準設施,故最初未問及學生,(實際上若不是傳媒打亂部署,向學生諮詢時會問及他們應增建甚麼。) 但如有額外捐款,便有機會增建樓層或提升設施,在這種情況下,必然會向持份者諮詢增建項目。學校沒有隱瞞,也不是長達五年多。當初2007 年向教育局申請為禮堂頂上加建一層,主要為應付雙學制要求增加課室,全數由政府支付。直至2010 年獲批,學校可要求部份校舍擴建(2009-2010 周年校務報告也有提及),但因教育局推行優化班級結構計劃,整個擴建計劃被擱置近一年,至2011 學年9 月才恢復進行此擴建計劃。
有關籌款問題
8. 倘大多數持份者與辦學團體有不同見解,不贊成綑綁式「捐款+冠名」,辦學團體會否接納主流意見?
不能代表辦學團體解答。
9. 辦學團體又未能夠自籌經費,自資興建或無法提出其他籌款方案,則校方是否會向教局取消擴建整座大樓或只取消擴建第六層?
不會取消擴建整座大樓,有可能不興建第六層。
10. 校監在家長信中舉出歷年來校內籌款數目少得可憐,以此類比擴校籌款應會很艱難,但校長又說不是看低舊生、家長籌款能力。
a. 校方是否認為兩者是適當類比(校內學生籌款支援外國天災vs全校持分者籌款助母校擴建)?
校方沒有將兩者作對比。
b. 如果校方如果不是看低舊生、家長,為何要舉這些例子?用意何在?是否表示持分者難以籌款,所以應欣然接受一千萬巨款?
此數字純屬舉例子作為一個參考數目,沒有特別用意。
有關冠名建議事實問題
11. 校監提及辦學團體已「初步接受」捐款。
a. 究竟若接受冠名,中間有多少步驟?現時是在哪一階段?
沒有特別步驟。
b. 辦學團體何時確實決定「初步接受」捐款?
2011 年9 月16 日
c. 校方確實在何時接到冠名建議?
2011 年6 月下旬
d. 額外擴建的計劃是否在接受捐款後才提出?提出者是誰,由校方自行提出還是捐款人提出?是否有人想冠名,選擇捐款,所以畫蛇添足加第六層,以便爭取持分者支持?
不是。額外擴建或加第六層建議早於2010 年法團校董會會議內已有討論。
12. 母校擬接受梁校監家人提議冠名。
a. 雙方是否存在協議,同意校名以後不會再更改?
沒有存在協議。
b. 如有的話,理據何在?如無協議的話,校方將來會否再接受校名冠名?
除特殊情況及教育局允許,以則例言不可能再接受校名再冠名。
c. 如日後再有捐款人認為有人對學校發展有傑出貢獻而要求冠名紀念的話,會否接受?
不會接受。
d. 如接受的話,有沒有任何準則,例如金額大小或捐款人的身份?
見12c。
有關冠名影響的問題
13. 加上「梁紹榮夫人」後,校名重心無何避免會由「婦女會」轉至「梁紹榮」,如同「馮堯敬」一樣。
a. 校董認為這是否大改動?
不認為。
b. 為何校方如此有信心可將冠名一事,原汁原味、完全正面地傳至小學、街坊?校方連家長、校友、學生也未能說服,如何說服街坊?
不明白問題。校方不用說服街坊,只是宣傳冠名後學校辦學宗旨、理念和人事上沒有改動。
14. 校方收錢改名,以及視一個人可凌駕過萬持分者多年努力,是想給學生一個怎麼樣的價值觀?
校方不是單一考慮”收錢”而冠名,亦不會認為此代表一人凌駕各持分者多年努力。
15. 假如學校因今次冠名而令校譽受損,辦學團體是否能夠承擔?是否劉太、梁太樂見?
不可以假設冠名是會令校譽受損。